刊名:农业环境科学学报
曾用名:农业环境保护
主办: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ISSN:1672-2043
CN:12-1347/S
语言:中文
周期:月刊
影响因子:1.743511
被引频次:180642
数据库收录:
中文核心期刊(2017);CA化学文摘(2013);CSCD中国科学引文库(2019-2020);统计源期刊(2018);文摘杂志(2013);期刊分类:环境与安全
在2014年12月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要坚定不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尽快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技术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在2014年《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中共中央和国务院1号文中提出了(1)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2)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和(3)加大生态保护建设力度等措施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显然,我国农业的发展已经到了一个从仅仅重视产量和经济效益的阶段,要转向兼顾农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阶段。生态环境与食品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现在是我国进行农业生态转型的关键时期。
我国的生态农业建设一直受到社会和学术届的关注,政府也动作不断,实施了大量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相关的措施与项目,但是农业生产引起的严峻资源、环境、生态与食品安全问题却没有得到根本遏制。除了能够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和能够得到政府补贴的模式与技术以外,生态农业措施还没有成为广大农民、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者行为规范。政府资助的生态农业项目仅仅能够在项目区内实现。在项目期过后,生态农业措施得不到应有的示范和扩散效果,甚至连示范区也会因没有了项目经费支持而中断有关实践。
因此促进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战略必须从“关注项目,不管全局”、“只见物,不见人”、“只重视模式技术,忽视政策法规”、“只见人的行为,不触及行为驱动力”的管理思维中转变过来,系统建立促进农业生态转型的政策法规体系,多途径引导农业生产者的行为方式从只重视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转变到同时重视农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这样,我国的农业才能真正实现生态转型,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路。
1 各国农业生态转型的经验
农业的生态转型就是在农业生产从仅仅重视农业的产量和经济效益的形态过渡到同时重视农业的生态环境效益的发展形态。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世界上不少国家都先后稳步地全面实施了农业的生态转型。
1.1 建立制度规范,推动农业生态转型。
欧盟在上个世纪80年代,农业引起的面源污染非常严重,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中70%—80% 的氮,30%的磷都来自农业。为了彻底扭转农业污染的局面,欧盟1992年通过了新的《共同农业政策》。新的政策推行了农业与环境的一揽子计划,采取的措施包括降低家畜放养密度,减少使用化肥农药,并且对因此减产的农民实施补贴等。欧盟各国相应修改和制定了自己的法律,通过了与农业环境相关的法案160多个。实施10a后,欧盟的化肥使用量下降了9%,粮食产量上升了5%,肥料利用率达到了60%—80%[1-2]。在美国,1999年开始推荐基于资源与环境的最佳管理措施(BMP),并制定系列引导性和预防性政策。日本在1992就提出了发展环境保全型农业的构想,1994年制定了《环境保全性农业推进基本方案》,并在1999年颁布了《食物、农业、农村基本法》,全面推行环境保全型农业[3-4]。韩国1998年确定农业转型,发展“环境友好型农业”,当年制定了《环境农业育成促进法》,2012年公布了《关于促进环境友好型农业和渔业,并且管理和扶持有机食品法案》[5]。
1.2 建立经济补偿制度,引导农业经营者的行为转变。
为了支持属于公益性的农业生态环境效益,减少因为经济外部性引起的市场不公。有关国家在农业生态转型中重视通过税收政策、财政补贴政策等生态补偿手段来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
欧盟在《2000年议程》中对生态脆弱地区和植树造林行为提供补贴,在给农民的政府直接支付中明确了与生态环境挂钩。2003年欧盟通过了农业政策改革决议,使得农业政策更加市场化,把与生产挂钩的政策转变成为与生产不挂钩的农场补贴。农民根据市场需求有更加自由的生产决定权。然而,农民获得有关补贴必须满足“交叉达标(cross-compliance)”中提出的对环境、食品安全、动物卫生与动物福利的基本道德基准[1]。
韩国实施的产品认证与直接支付制度是环境友好型农业的两个重要政策支柱。产品认证分为:无农药农产品、低农药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过渡期有机农产品。直接支付制度仅仅给予那些获得环境友好产品认证的农户[5]。
日本推行环境保全型农业,农业环境政策的财政补贴鼓励与农业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活动,例如采取可持续生产方式的农业给与金融和税收方面的优惠,对于堆肥生产与有机产品的储运设施进行建设资金补贴和税款返还政策[4]。
文章来源:《农业环境科学学报》 网址: http://www.nyhjkxxb.cn/qikandaodu/2021/0624/6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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